3月8日,青岛市律师协会发文表彰“青岛市十佳女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我所岳晓帆律师榜上有名,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女律师”。
2022年2月在全市开展的“青岛市十佳女律师”和“青岛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在行业发展、法律服务、公益事业等领域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女律师。经过律所推荐、司法局审核、律协党委审查、律协公示等程序,我所合伙人岳晓帆律师以优秀成绩获此殊荣。
岳晓帆律师是一名A党员律师,执业五年来,她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法律功底、艰苦的工作作风、热忱的执业风格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岳律师在政府及企业法律事务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领域有深入的实践,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法律智慧。自执业以来,岳晓帆律师先后获评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西海岸新区“最美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其撰写的《李某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纠纷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疑难问题及对策》、《董某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分别被青岛市律师协会评选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