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8 日,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年中工作总结会,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齐聚一堂,全面回顾上半年工作成果,共商下半年发展规划。
会议期间,每位律师依次进行个人总结。在办案经验分享中,大家讲述了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的过程与策略;在收获方面,不仅深化了专业知识,还提升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同时在团队协作项目中,通过成员间的相互交流与支持,为各项法律服务的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律师们也坦诚指出自身不足,诸如对新兴法律问题知识储备欠缺、特定行业专业知识了解不足等,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闫文刚主任在总结发言中强调,规范执业是律所发展的基石,全体律师务必严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开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将提升自我与拓展案源相结合,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个人与律所的共同发展。我们要以此共同目标为牵引,合伙人整合资源齐心协作;青年律师积极成长,勇于探索新业务领域,明晰自身执业规划让律所形成合力,助力律所朝着做大做强的方向迈进。
展望未来,主任希望律所能够依托现有的成绩与荣誉,再接再厉。下半年,律所将制定更为明确的工作计划与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团队协作,全体成员将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坚定的信念投入到工作中,助力律所实现新的跨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