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给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的公益性维权服务。10月24日,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女联合会主办,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妇女联合会和黄岛区爱之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以法护航、助你成长”亲子普法教育公益课堂走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朝阳小学。作为青岛市黄岛区爱之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区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志愿者、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巾帼维权志愿者,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薛燕律师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中,薛律师通过结合实际案例与互动环节的方式,生动形象的向学生和家长们讲解了青少年常见的一些法律常识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积极影响。在普法、讲法的同时,引导家长和孩子进行亲子问答活动,不仅增强了孩子们的学习和表达能力,也让家长有了与孩子一起学习法律知识的宝贵机会,进一步强化亲子交流,有效促进家庭教育中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亲子关系的加强。本次活动共有40余人聆听了薛律师的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