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101岁生日来临之际,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组成以党员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小分队,开展“服务基层政府,勇当法治先锋”活动,为黄岛区某镇政府涉法信访,村居拆迁、回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招标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信公律师事务所有7名党员律师,所党支部坚持以党建促所建,引领全所执业律师以“诚信担当,服务法治”为执业宗旨,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庆祝党的第101个生日,信公所党支部组成以党支部书记为队长,由4名骨干党员律师组成的基层法律服务小分队,为基层镇政府提供涉法信访坐班,为拆迁村居现场服务,回迁现场见证,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招标等系列非诉讼法律服务。
本次活动共协助处理涉法信访案件5件,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1件;完成一个村拆迁法律服务,完成6个村的回迁见证,为4个村主持经营项目招标。活动中,4名党员律师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坚持与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回迁见证15天,服务律师不辞辛劳,每日驱车往返100公里,中午不休息,晚上加班到深夜已是常态化,周末节假日都能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直至6个村的回迁工作顺利完成,充分发挥了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展现了信公律师真诚服务基层的执业风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