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开始,山东信公律所陆续受张家楼街道办及部分村委会的委托,为街道25个自然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目前该25个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全部注册完毕。
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是青岛市委组织部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号召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此,上级要求各乡镇、镇街必须在年底前完成一定比例。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涉及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必须吃透政策、熟悉法律、精于流程。各村居对此项工作如何开展也掌握不准。信公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该所董来阳律师全程服务。董律师认真研究了上级政策文件、深度学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了整个工作流程。他加班加点,为成立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了政策宣讲、起草章程、指导召开设立大会、负责人脸识别、网上登记、材料提报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及时与各村对接,随时响应各村开展工作的需求,多次在晚上或周末到村开展指导工作,之后返回单位加班完成后续准备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合作社注册手续,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张家楼街道办及各村的高度评价。
信公律所近几年致力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不断开拓新业务,为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无疑是开拓非诉讼业务的又一积极尝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